1966年至1978年作为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有相当部分档案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了抢救与保护这些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珍贵档案,太原市档案局(馆)决定广泛征集这一时期珍贵档案资料,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地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街道、行政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太原籍在外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外地收藏有我市这一时期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 二、征集范围: 凡能反映1966-1978年太原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教育、卫生、旅游、民俗、地理、自然资源以及有关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录音、录象、实物等均在征集之列。 1966年-1978年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及地方团体形成的记录及其重要活动的综述、会议记录、大事记、照片、录音、大小字报、传单、战报、特刊、旗帜、标志、印章、纪念章、像章及其它实物,以及其它能反映这一时期太原历史重要文献、文件、资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办法: 1、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送交太原市档案馆,也可以电话、信函联系。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10号。市档案局(馆) 电话:5629285 联系人:林庆爱 张治国 邮编:030009 2、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所交档案享有优先查阅与利用权。捐赠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部分,捐赠者可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太原市档案局(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对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征购进行奖励。
太原市档案局(馆)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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